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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東港鎮東港國民小學辦理【114年度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畫】
學校專案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
屏東縣政府114年5月2日屏府教管字第1145071466號函。
貳、僱用期間:
一、僱用日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另經費來源不足(或停止)或屆滿六十五歲或當事人不適任時,應予以解僱,並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參、工作內容及甄選資格、方式:
一、工作內容:
1.擔任營養午餐執行秘書,協辦出納、文書、健勞保、家長會幹事等行政業務。
2.協助教育專案推動與活動事務辦理,及學校臨時交辦事項等。
二、甄選資格:
(一)大學學歷以上畢業。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具有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八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六)男性無兵役義務或役畢或具緩召證明,並應檢具證明查驗。
(七) 具有汽(機)車駕照。
三、甄選方式:
(一)甄選採三階段(口試30%、資格審查30%及文書處理實機操作40%)方式辦理。
(二)總成績則採計三項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排列,總分相同者,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1.文書處理實機操作成績較高者。
2.口試成績較高者。
3.如三項成績均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三)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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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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