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屏東縣推行法律扶助實施要點第20點規定辦理。
二、按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於辦理相關業務、政府採購事件以及處理促參案件文件撰擬、甄審程序及議約簽約等程序;另學校於處理有關「校園性侵、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亟需 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協助調查,合先敘明。
三、次按前揭實施要點第20點規定,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訟 訴案件,有委任律師之必要者,應優先委任本府法律扶助 顧問。另屏東律師公會為協助本府相關業務之推動,推薦 各項專業領域之會員名單(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調查」、「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曾任 勞資爭議處理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就業服務法等課 程講師」、「醫療爭議調解、協商及訴訟」、「採購專業人員」、「促參案件專業」),提供本府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參考及洽詢(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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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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