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
(一)教育部屏東縣聯絡處112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實施計畫」。
(二)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重點工作計畫。
二、目的:
為落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之推動,防制新興毒品進入校園,維護學生健康,提倡暑假期間從事正當休閒活動,藉由反毒宣導「創意標語」海報設計競賽,讓反毒意念向下紮根,擴大反毒宣導成效,達成友善校園之目標。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屏東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五、承辦單位: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六、實施對象:本縣轄屬高中(職)校與各國中(小)學生。
七、競賽項目:
(一)本競賽以反毒創意標語海報設計為主軸,主題為「青春無毒 與愛同行」,請勿再沿用「紫錐花運動」相關標語及標誌。
(二)每項作品參賽人員不超過3人,需由學校教師、教官、學務創新人員或國防教師1人指導參賽,每位參賽者限參賽1件作品。
八、實施方式:
(一)收件截止日期:
由各校辦理校內初賽,藉由初賽擴大反毒宣教活動,並遴選各項最優作品於112年9月7日(星期四)16時前,送交各分會學校,逾時不候(分會學校一覽表如附件1)。
(二)各分會於112年9月14日(星期四)16時前送交國立屏東高級中學彙辦。
(三)本會於112年9月22日(星期五)14時,假國立屏東高級中學實施評審作業。
(四)項目與規格:
1.紙張大小:8開(38.6 cm x 26.6cm)。
2.書面紙、壁報紙或圖畫紙皆可,以水彩或油畫創作,不可超出紙張外圍,「限直式」,不得上膠膜或裱框;且以「平面作品」方式呈現,作品厚度不得超過1 公分,作品規格或呈現方式不符者,取消參賽資格。
3.本競賽內容為反毒標語海報設計,以「青春無毒 與愛同行」為主題,結合反毒意象創作,非四格漫畫或與其無關之設計,內容呈現方式不符主題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請填妥學校報名表(附件2)浮貼於作品後方,於期限前送分會承辦教官,作品正面請勿書寫或做任何標記;作品說明以200字內為限。
(六)評審標準:主題內容50%、美感創新40%、特殊表現10%(如附件3)。
九、一般規定:
(一)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並得提供非營利性質活動宣導使用,不另給酬。
(二)作品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的設計、圖片或文字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六)比賽不得有冒名頂替、抄襲或盜用等違反智慧財產權情事,若經承辦單位或個人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因而得獎,獎狀、獎金一律追回。
十、獎勵方式:
(一)評選組別依學制區分高中、國中、國小等3組,每組優勝作品取前3名,頒發商品禮劵及獎狀乙幀;商品禮劵:特優(第一名) 1,500元、優勝(第二名)1,200元、優勝(第三名) 1,000元,另佳作名額僅9名,頒發商品禮劵佳作800元,視各組繳交作品數量比例調整,非各學制平均分配。
(二)凡獲得名次或佳作之學生及指導老師,由縣政府教育處頒發獎狀乙幀。
(三)得獎名單由本會函文通知,並請優勝學校擇期辦理公開表揚,以資鼓勵學生。
十一、活動經費來源:由本聯絡處112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經費項目項下支應。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
十三、校外會承辦人:林聖憲教官 08-7538585、7559980。
教育處承辦人:李宏偉先生 08-7320415*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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